基本解釋
◎ 頒布 bānbù
[issue;promulgate] 公布[法令、條例等]。政府機關或人民團體,將其研擬的法令規(guī)章、行政措施和所屬成員的權利義務有關的諸事宜,依法公布周知
亦作“ 頒佈 ”。謂公布、頒發(fā)法令、條例等。 宋 曾鞏 《謝元豐三年歷日表》:“竊以修人事者,必以正時;明天道者,在於治歷。爰從頒布,俾一奉承。”《水滸傳》第七一回:“ 宋江 當日大設筵席,親捧兵符印信,頒布號令?!?郭沫若 《洪波曲》第七章五:“《組織條例》是四月十二日頒佈的,到了六月二十一日又經過修改。” 丁玲 《太陽照在桑干河上·寫在前邊》:“剛想寫分土地第二部分,《中國土地法大綱》頒布了,便參加了土地會議。”
見“ 頒布 ”。
近義詞
英文翻譯