引用解釋
納稅者由于疏忽或不了解稅收法令而沒有繳納應繳的稅款。通常指有意逃避應繳的稅款。 宋 周煇 《清波別志》卷上:“ 東坡 守 杭 ,所屬嘗申漏稅,乃遠,方獲。”
?2014 北京樂樂高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fake-watch.cn All Rights Reserved.
京公網(wǎng)安備 11010802022053號
京ICP備14034840號-1